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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3]2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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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2003]299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3]2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99号
  全文有效
  为了认真做好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工作,在未利用金税二期接收增值税电子申报之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运用CTAIS进行税收征管的单位,各县(市)、分局应将防伪税控报税和认证系统生成的用于票表比对的文本文件传递到市局集中。
  (一)在数据向市局集中之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按时向市局传递文本文件。
  1.在市局安装FTP服务器,创建目录,为县(市)、分局用户分配用户及口令。
  限制用户的权限为只可以写入、读取但不能删除,通知县(市)、分局按时传递文本文件到此目录。
  2.在县(市)、分局的报税认证机器上安装FTP客户端软件,以便将相关文本文件传递到市局。
  3.金税工程岗位操作员每月1日传递认证系统生成的文本文件、每月6日传递报税系统生成的文本文件到市局指定的地址。市局按时将文本文件提供给电子申报厂商(深圳市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用于票表比对。
  (二)运用CTAIS的县(市)、分局,应通知所有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每月征期6日前报税完毕;每月征期的7日至10日内报送增值税电子申报数据。
  二、运用湖南征管4.40进行税收征管的单位,市局要统一组织、安排税务端电子申报数据处理系统(FOR4.40)的升级,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电子申报数据处理子系统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的升级由深圳市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负责,试点单位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条 件,必须保证升级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二)各县(市)、分局必须按升级说明所规定的“系统操作主流程”进行操作。
  系统操作主流程:进入电子申报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接收(临时库)→数据审核(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票表比对再进行其他申报数据审核)→数据导入(县局征管库)
  三、运用湖南征管4.40进行税收征管的县(市)、分局负责电子申报数据接收审核岗位的人员,应将第一次票表比对不符的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名单及时交管理科,由管理科人员通知企业到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咨询和处理,并持修正后的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于征期10日内到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四、所有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9月征期必须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办理电子申报,有关企业端的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由深圳市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在8月底以前完成。有关填表说明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电子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五、各县(市)、分局必须在8月底以前将附件《电子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印发到所有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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