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情况通报
湘非税[2007]12号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情况通报
湘非税[2007]12号
全文有效
各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的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66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湖南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湘非税[2007]3号)要求,我们对省直单位2006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领购、使用、核销以及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自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2006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情况表明,大多数省直单位能够依法依规领购、使用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 304家非税收入票据领购单位年检合格(见附件1),占332家非税收入票据参检单位的91.6%, 208家其他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年检合格(见附件2),占211家其他财政票据参检单位的98.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海事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省林业厅、省人事厅、湖南中医学院、湖南商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及时核对收入、核销已用票据,积极配合票据年检工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特给予通报表扬。
同时,在年检中我们也发现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票据管理不够规范,有的甚至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取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等。此次年检有29家单位不合格,其中非税收入票据领购单位26家,其他财政票据领购单位3家(见附件3)。另外,省工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2家单位因票据用量大未按时完成年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未参加年检。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票据管理行为,维护非税收入票据的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责成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在7月3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且要求其票据管理人员于8月2日到我局参加票据管理业务培训;责成省工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老龄工作委员3家单位在8月30日完成年检。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单位,将停止供应非税收入票据,对此次年检中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我局将组织专项稽查,并根据稽查情况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充分发挥 “以票管收”的作用。
附件:略
1、2006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合格单位
2、2006年度其他财政票据年检合格单位
3、2006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年检不合格单位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