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国家税务局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起征点以下个体定期定额户发票领购和开具有关规定的公告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起征点以下个体定期定额户发票领购和开具有关规定的公告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9日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中关于“起征点以下个体定期定额户开具发票部分,可采用简并征期的方式,一个季度缴销一次发票、按规定申报缴纳一次税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