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64
  • Tax100会员 28062
查看: 414|回复: 0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这项工作需在5月31日前完成!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5-26 0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这项工作需在5月31日前完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490742&idx=1&sn=e39006d663c4fb6e44658ad20dc99111&chksm=fe6c26d4c91bafc2c91b5ed31d81cbaaf01ebe4f561e58ec54076235fae6f9b35e3d588713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40 编辑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各位小伙伴们,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5月31日。距离截止办理日期已经余额不足,要抓紧哦!结合小伙们在税企群及电话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将部分热点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3.申报即享受,无需备案

什么企业需要附送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为何年报的基础信息表中股东及分红情况等信息无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另外温馨提示:根据上述58号公告的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来源:儋州税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