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要求,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的具体事项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全程网上办”。《清单》共有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类、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权益维护、宣传咨询七大类105个办税事项。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