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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史话】中华税赋讨论群之酒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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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20: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收史话】中华税赋讨论群之酒与消费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881635&idx=2&sn=377b91944304c0f14c51f65e045f6470&chksm=832797a8b4501ebef1760988b8ddbc29b9643a80033b5bc696779d1c64a0fdcae657a2cddd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1:11 编辑

继上次资源税讨论完之后,
大家都意犹未尽,
群里的活跃度显著提高,
今晚某位老人酒后在群里发消息,
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




历史小贴士:酒的发明者,历史上共推仪狄与杜康。仪狄是大禹时代司掌造酒的官员,相传是我国最早的酿酒人。杜康是夏朝第五代国王少康,因为杜康较为出名,所以掩盖仪狄的光彩。





历史小贴士:斛是古代计量单位,在唐朝之前1斛等于10斗,换算成现在的单位为120斤,60公斤,从宋代开始,1斛等于5斗,换算成现在的单位为60斤,30公斤。文是古代的货币计量单位,根据物价对比推算的平均数,宋代一文钱约等于现在的0.46元人民,所以宋代的酒税还是比较高的。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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