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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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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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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15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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