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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1998]22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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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1998]228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1998]22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8]22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8]228号
  全文有效
  1998.07.31
  各地、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上半年,省局为了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专班开展了股份制企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抽查了9个市的41户企业,查实1994--1996年度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2670万元,并针对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相应提出了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了确保省局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税所函〔1998〕1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的布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清理检查分红、派息征税情况。截止今年二季度,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已达37家,流通股本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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