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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4]13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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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04]132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4]13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4]13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4]13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代开票纳税人,我省仍统一采取按季结算方式,请一并遵照执行。尤其是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部门在受理自开票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中介机构代开票清单及代征税款时,要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以及缴纳税款数进行核对,并作出校对记录。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局(税政一处)。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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