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567
  • Tax100会员 34052
查看: 889|回复: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政办发[2004]15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2: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鄂政办发[2004]157号
文件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政办发[2004]15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5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5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理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改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
  二、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维持现行征管体制不变。
  三、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后,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四、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地税、编制部门要切实服从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于2004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的交接,确保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