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0
  • Tax100会员 33458
查看: 705|回复: 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鄂价费[2006]206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鄂价费[2006]206号
文件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鄂价费[2006]206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2006]206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2006〕20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30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的精神,鉴于税务登记证由省改为全国统一招标印制后成本大幅下降的情况,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对全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全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具体标准为:每套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20元,其中,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10元。
  二、根据纳税人换取税务登记证件的项目收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纳税人不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三、税务登记证办理过程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登记证工本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证工本费。
  四、有关执收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费用时,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6]152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