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84
  • Tax100会员 33108
查看: 783|回复: 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8]12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08]121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8]12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2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2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从2008年起,我省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限额暂定为6万元,超过部门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