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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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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文件名: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税乎网注——依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0日起全文废止。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失效
  2013-6-25
  为规范普通发票使用管理行为,并向纳税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的要求,武汉市国税系统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对象
  (一)小规模企业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依自愿申请原则)。
  二、时间要求
  网络发票推行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办理步骤
  (一)申请资格。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络发票资格申请,填写《网络发票开具资格申请确认表》。
  (二)参加培训。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期分批组织纳税人参加培训。网络发票软件服务商(浙科公司)负责进行培训辅导、咨询,网络运营商(联通、电信)负责向纳税人提供培训教材。
  (三)签订协议并开通VPDN。湖北省国税局指定联通、电信为网络运营商。纳税人申请网络开具发票且未使用VPDN的,可选择其中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VPDN使用费协议,开通VPDN账号;对原已使用VPDN的纳税人,保留原VPDN账号,不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领用发票。纳税人使用完结存的普通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定长、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三联万元、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三联千元)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手续,然后领用网络版普通发票。
  四、网络发票的规格
  目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规格有两种:平推式发票为190mm×101.6mm,卷式发票设置宽度为76m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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