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4号
渝文备〔2019〕15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见附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不得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取消目录内的证明材料、不得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得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同时,要对有关文件和办事指南抓紧修订,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保证平稳过渡。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