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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带您了解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的变化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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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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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0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周知】带您了解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的变化及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88667&idx=2&sn=f4ecd082dc53b27c7829be3dc41358a4&chksm=97f2e61ea0856f08ed499234c183264c34abf3f08ee08fbf8dfdeae694d9143f39a0fef457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09:27 编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12号公告,7月1日起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啦!以下问题您需要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有什么变化?

新表单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并增设了一栏L15“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


  
L15栏的作用是什么?

  
L15栏是根据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设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1月一并缴纳,纳税人可通过勾选L15自主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L15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该行废止。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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