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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0:32 编辑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以“儋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主题,梳理了税费征管便民新举措、高频涉税(费)业务指引以及税费政策解读,为大家纾难解困。今天介绍无税不申报。
一、适用企业范围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适用范围,纳税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当期全部收入为零;
2.未做发票票种核定;
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适用税(费)种范围
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
三、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
对于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将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由按期改为按次。更改后,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之前,不再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四、政策依据
详细内容请查看:《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通告》
来源: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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