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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发[2011]80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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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铜国税发[2011]80号
文件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发[2011]80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发[2011]80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发[2011]80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0月20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集约化稽查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集约化稽查,优化稽查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集约化稽查,全面实行全市稽查案源统一管理、检查统一实施、审理统一组织、人员统一调配,更好地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
二、集约化稽查的总体目标是:调整县局稽查职能,建立市局统一调度机制,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层级,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稽查执法成本和风险,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增强稽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三、市局稽查局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稽查案源。包括列入总局、省局、市局专项检查的案源,上级国税机关交办和国税相关部门移交稽查的案源,其他部门和单位转办的案源,举报案源,协查案源,其他相关案源。
四、市局稽查局根据案源情况,统一下达选案计划,统一分配工作任务。县稽查局直接受理的举报案源、协查案源或需要进行稽查的其他案源应报市局稽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市局稽查局按照分级分类稽查、全市联动稽查和交叉稽查等方式,组织市、县局稽查人员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六、市局稽查局按照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稽查效率的要求,对市县局稽查人员统一调配,统一分组,对稽查装备统一调度使用。县局稽查局人员岗位应维护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市局稽查局目录下运作。
七、实施税务稽查,应统一使用市级稽查文书和全市范围内的税务检查证件。
八、全市稽查案件由市稽查局统一审理,市局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县局相关人员。
九、市稽查局统一组织稽查案件的执行,县域范围内案件的有关具体执行工作原则上由县局实施。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按照规定的级次入库。稽查建议和稽查案件复查由市局稽查局统一组织。
十、市、县稽查局对稽查历史信息、案卷资料、税源监控等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按属地原则进行归档保存。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市稽查局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衔接等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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