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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2]72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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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12]72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2]72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72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72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不得随意限制、减少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对于纳税人经过地税部门批准,根据自身需要印制衔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特殊情况,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措施后,再落实取消发票工本费的相关政策,主管地税机关要向有关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各地要督促检查取消发票工本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进行软件升级。为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相关工作,电子税务信息管理中心已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9)中发票管理模块修改升级,将发票价格统一维护为0。升级程序放置在“ftp://143.16.16.8/征管软件专区/AHTAX2009升级/2012.12.31”目录下。各单位必须在12月31日下班后升级程序,不得迟延,也不得提前。
  三、开展统计调研。各地要认真进行统计调研,填写《2012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情况统计表》,并就使用冠名发票的企业如何落实取消发票工本费政策提出建议。统计表和建议于2013年1月10日前一并发送省局征管科技处(鲍仁海迈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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