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淮政秘[2013]1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淮政秘[2013]1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1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作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征管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一)加强建筑业税源监管。地税机关要积极运用项目登记、税控开票、数据分析、现场巡查、纳税评估等控管手段,加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开票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的采集、录入、汇总、分析,加大对建筑业税收的过程监管力度,确保建筑业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二)实施建筑业税收精细化管理。地税机关要加强日常巡查,分税种、分行业建立税源登记台账,强化催报催缴,不断夯实征管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
(三)落实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地税机关应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建筑业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好建筑业涉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支持地税机关依法开展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采集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淮北市信息共享平台向地税机关传递相关涉税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义务。
1. 财政部门应及时提供财政拨付资金项目的款项信息。
2. 发改部门应及时提供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等信息。
3. 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提供本地建筑企业登记信息、外地在淮施工企业登记信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4. 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手续等信息。
5. 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提供土地征用和批准耕地占用等相关数据资料、土地市场交易等信息。
6.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及市建投集团等单位应提供城建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等信息。
7.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支持、协助主管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管理。
三、积极宣传引导,规范纳税行为
各级各部门应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舆论支持。
(一)引导建筑业税收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建筑业税收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地税机关办理项目登记。外埠纳税人在我市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和项目登记。
(二)引导建筑业税收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引导建筑业税收纳税人按规定依法缴纳税款。积极按照地税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