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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府办[2015]5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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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淮府办[2015]52号
文件名: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府办[2015]5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5-10-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
淮府办[2015]5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
  淮府办[2015]5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21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守信难问题,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实施“税融通”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税融通”业务的重要意义
  “税融通”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将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实施“税融通”业务,有利于调动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有利于引导信贷、担保资源支持守信企业,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广“税融通”业务。
  二、加强实施“税融通”业务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负责落实“税融通”业务各项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规范进行,定期通报业务开展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信息,会同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好“税融通”业务;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税融通”业务,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税融通”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协调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增信服务;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加强政策宣传,推动业务开展。
  三、实施“税融通”业务的基本条件
  (一)业务对象。“税融通”业务面向注册地在淮南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业务的企业应有2年(含)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贷款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业务开展主体。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税务部门密切联系,自主开展“税融通”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税务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三)贷款和融资担保额度。单户企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融资担保额度由市联席会议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其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具体放大倍数由市联席会议视情确定)。贷款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融资成本和担保条件。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五)风险分担。“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银政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四、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流程
  (一)核定公示。每年4月底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向市联席会议提供B级以上中小微企业最近2年纳税记录,联席会议根据各企业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担保额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2015年核定公示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填报《淮南市B级以上中小微企业2013-2014年度纳税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6日前提交市联席会议。
  (二)确定主办银行。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需要办理“税融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选择1家银行作为其业务主办银行并向市联席会议备案,由市金融办填写《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税融通”业务调查表》(附件3),并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将信息反馈至各相关银行。
  (三)申请贷款。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主办银行先行办理,并代收担保费,在放款前经融资担保机构依规确定后即可放款。
  (四)单独信贷审批。主办银行对“税融通”业务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列额度,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全部流程。
  (五)银担批量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税融通”业务担保产品,制定委托担保合同,委托银行受理,开展批量合作。
  五、企业纳税信息的提供
  (一)及时提供信息。税务部门按照“税融通”业务要求,认真核实辖内中小微企业最近2年的纳税信用状况,根据纳税人授权,及时向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涉税信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指定“税融通”业务承办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办理。
  (二)确保信息安全。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涉税信息。有关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其学习、遵守《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保护个人隐私。
  六、实施“税融通”业务的风险防控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税融通”业务,严厉打击欺诈、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贷款企业应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主办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强化对企业贷款真实性以及现金流和日常纳税行为的监测分析。对借款企业出现还款能力变化、纳税信用恶化、涉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变更贷款用途等情况,主办银行可采取保全措施或补充抵质押担保条件,保证贷款安全。支持银行为“税融通”客户企业开立专户,成为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做到封闭运行。做好“税融通”业务不良贷款统计工作,定期向市联席会议报送。
  七、加强宣传引导
  税务部门和银行机构积极向纳税人宣传介绍“税融通”业务,制作宣传品摆放在办税服务厅和银行服务窗口,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融通”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宣传“税融通”业务,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诚信纳税融资的良好氛围。
  凤台县可参照本意见,实施“税融通”业务。
  附件1:淮南市“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袁方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程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瑞昌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忻洲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勋敏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于学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吴俊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书杭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郑群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 勇 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丁士华 淮南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史金祥 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淮南市B级以上中小微企业2013-2014年度纳税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2013年纳税额 2014年纳税额 增幅 两年平均纳税额 纳税信用评级 是否有贷款需求 拟选择主办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备注:所报企业均为无不良纳税记录企业。
  附件3: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税融通”业务调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2013年纳税情况 2014年纳税情况 两年纳税平均额 纳税增幅 纳税评级 联系方式 拟选择主办行
国税 地税 小计 国税 地税 小计 国税 地税 联系人 电话
备注:统计表内均为纳税评级B级以上且无不良纳税记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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