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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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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0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 《契税申报表(修订版)》
  附件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启用申报表(修订版)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调整了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对原契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公告》启用的契税
  纳税申报表(修订版)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办发〔2016〕32号)发布的。
  二、申报表(修订版)的启用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财税〔2016〕23号)规定,调整的契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因此,申报表(修订版) 需要同时启用。
  三、申报表(修订版)的主要变化
  (一)申报表(修订版)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信息”栏中原有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选项,修改为“家庭唯一住房” 选项,并增加“家庭第二套住房” 选项。
  (二)《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中原有的“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合并为“商品住房”。
  (三)“减免税性质代码”增加了4项契税减免,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6;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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