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5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1416|回复: 1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111

主题

1909

帖子

190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909
QQ
2020-4-2 14: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anxi.china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xsw/nry.portal?contentId=JGQIJZBGFW9QOLUZ0EHABFDYH1SJ94K&categoryId=44854SY0GMNFEUKKVFQ5RCMQDYM0DK1B
发文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财税〔2019〕5号
文件名: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抓紧抓实抓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化水平,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妥善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落实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点评

http://shaanxi.china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xsw/nry.portal?contentId=JGQIJZBGFW9QOLUZ0EHABFDYH1SJ94K&categoryId=44854SY0GMNFEUKKVFQ5RCMQDYM0DK1B  发表于 2020-4-23 10: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