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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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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24
  各县(区)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要求,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为做好手续费支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重申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税函[2019]141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申报受理、资料审核及上报等工作。
  二、2019年度发生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通过退库解决),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由中央财政通过项目经费安排。
  三、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5月30日前向主管区局税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提交扣缴税款登记或代征协议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区局税源管理部门初审、收入核算部门复审,由区局征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议通过。
  五、区局征管部门根据区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议情况,书面向市局财务管理科申请,同时附区局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纪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等资料。市局财务管理科将各单位申请情况汇总并经市局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审核后报市局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财务管理科 征收管理科 收入核算科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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