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
| 5
| 交通运输业
| 5
| 商业
| 5
| 修理、修配业
| 7
| 建筑安装业
| 5
| 房地产开发业
| 10
| 农、林、牧、渔业
| 5
| 娱乐业
| 15
| 中介服务业
(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 10
| 饮食服务业
| 7
| 医疗服务业
| 5
| 社会办学业
| 5
| 其他行业
| 7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地税二〔2002〕106号,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