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2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精神,目前有关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省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使用申报表的辅导、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计税依据 | 项 目 | 栏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 | (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
销售额 | 1 | | | 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不含税销售额 | 2 |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 3 | | |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
含税销售额 | 4 |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 5 | | | (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6 |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
额 | 7 | | | (四)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 8 |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
额 | 9 | | | 二、税款计算 | 本期应纳税额 | 10 |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11 | | | 应纳税额合计 | 12=10-11 | | | 本期预缴税额 | 13 | |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14=12-13 | | -- | | |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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