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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小税※答疑】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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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0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答疑】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7434&idx=4&sn=1077397bb871184454052397856b35ef&chksm=e884d738dff35e2ef9ceb84783e0b80c619b35d870a152d94b49cc6ca01229355e517f82b70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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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0 09:41 编辑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新政策执行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一今天先来看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大型企业
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我们是黑龙江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请问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
答: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单位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你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你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你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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