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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地税发[2009]23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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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南地税发[2009]233号
文件名: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地税发[2009]23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南地税发[2009]23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南地税发[2009]233号
  全文有效
  2009.11.12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09〕216号)下发后,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23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变更登记表》逐户建立核查台帐备查,一户一档,并按税管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对股权转让金额较大,转让行为复杂,政策把握不准的,应组成集体审查小组,集体审核、把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变更、注销登记时,应核实企业个人股东股权变动涉及个人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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