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2月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南地税发[2010]39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2月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南地税发[2010]39号
现行有效
2010.03.03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10〕1号)的规定,现将我局2010年2月开展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至2010年3月3日,全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为175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33人,完成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申报总目标的36%,其中青秀区360人、兴宁区148人、西乡塘区392人、江南区339人、高新开发区129人、经济技术开发区56人、邕宁区69人、良庆区80人、青秀山风景区34人、相思湖新区1人、华侨投资区4人、宾阳县53人、武鸣县39人、横县31人、上林县8人、马山县9人、隆安县2人(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
从受理申报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风景区、华侨投资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能按期完成市局下达的申报目标,其中邕宁区、良庆区已完成总申报任务,特此通报表扬。其余8个单位均未按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其中相思湖新区、隆安县、青秀区、高新开发区、兴宁区完成市局工作目标不到50%,特此通报批评,希望引起以上单位的足够重视。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确保3月20日前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局要向市局做出报告。
未达市局制定的工作进度要求的县(区)局必须立即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工作进度时间表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于2009年3月12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所得税科。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人比较集中的企业采取上门辅导申报的办法,迎头赶上,如到高校、房地产企业等高收入人群集中,但历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单位进行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针对2009年度二手房交易量猛增的特点,排查所得达到12万元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时通知其进行申报。
由于2009年度部分扣缴单位税收管辖权发生变更,经有关县(区)局提出申请,现将部分县(区)局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重新调整如下。
单位
| 原任务数
| 调整后任务数
| 青秀区
| 2379
| 2320
| 西乡塘区
| 595
| 555
| 江南区
| 451
| 463
| 高新开发区
| 454
| 406
| 青秀山风景区
| 40
| 112
| 良庆区
| 73
| 132
| 武鸣县
| 59
| 63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