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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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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第21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决定对本级自行印制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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