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6
  • Tax100会员 32550
查看: 611|回复: 0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16 1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文件名: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本文继续执行。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5.12.22
   为强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84号)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
   详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二、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南地税发〔2004〕3号)在本公告实施之日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