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2.8.13 | 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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