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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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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8.9.2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宜,我局决定对桂林市城区内(不含临桂区,下同)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契税纳税地点
   (一)个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一手房),房屋承受方可选择任一桂林市城区税务机关就近申报缴纳契税
   (二)个人之间房屋(二手房)权属转移,房屋承受方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驻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涉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
   (三)除第(一)(二)项情形外,个人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房屋权属转移,房屋承受方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土地承受方到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二、不征、免征契税证明开具
   需开具不征、免征契税证明的,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到相应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契税退税办理
   涉及契税退税事宜,原则上“谁征收谁受理”。但原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8年10月1日前征收的契税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到房屋、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桂林市各城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信息
   (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1.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涉税窗口,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2楼A区,电话:0773-5593766。
   2.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电话:0773-2276525。
   (二)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象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安新北路4号,电话:0773-2268632。
   (三)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3号,电话:0773-3561712。
   (四)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叠彩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叠彩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9号,电话:0773-2629190。
   (五)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南巷8号,电话:0773-3569925。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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