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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4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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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9 2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5/c78027/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0〕4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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