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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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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
文件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
  全文有效
  2012.9.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12月1曰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保障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积累试点工作经验,为国家下一步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中央主导、地方参与。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在认真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预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制订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三)规范运行、做好示范。在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力争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浙政办发[2012]110号),下设办公室、政策协调组、征收管理组、体制研究组和新闻宣传组,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部署、指导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贯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统筹把握试点改革工作进度,制订试点准备期间倒排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协调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配合做好试点改革对我省企业税负和财政收支影响的测算分析工作,研究制订试点改革政策,追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政策协调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推进,协调国税和地税征管业务衔接,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完善试点政策,跟踪试点情况,评估试点成效等。
  (四)征收管理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征管工作,包括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做好征收管理的衔接工作,开展内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业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实施试点以及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流动情况,总结相关试点工作经验等。
  (五)体制研究组具体负责测算试点改革对各级地方财力的影响,对改革后财政收入波动较大的市、县(市、区),适时提出应对政策建议,向财政部争取政策,做好试点前后我省财政体制相关衔接和保障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具体负责制订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税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有关知识培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消除试点范围内纳税人的顾虑。
  五、其他事项
  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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