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75
  • Tax100会员 28095
查看: 551|回复: 0

苏州市其他机构 苏州国税发[1995]16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钢集团公司三废治理厂申请减免税报告的函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5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其他机构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1995]169号
文件名: 苏州市其他机构 苏州国税发[1995]16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钢集团公司三废治理厂申请减免税报告的函复
发文日期: 1995-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其他机构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钢集团公司三废治理厂申请减免税报告的函复
苏州国税发[1995]16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钢集团公司三废治理厂申请减免税报告的函复
  苏州国税发[1995]169号
  全文有效
  苏钢集团公司:
  你公司、苏钢技环(95)第5号《关于三废治理厂申请减免化工产品产品税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已批转我局。对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我们会同国税一分局进行了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报告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申请对三废化工产品减免产品税。自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税制后,原产品税税种已取消,统一实行增值税。你公司三废治理厂生产的产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精神,三废治理厂生产的产品不属列入部分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范围。到目前为止,对三废产品的增值税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实施新的税制后,增值税的减免权限已高度集中,我局已没有增值税减免权。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及生产三废产品的经营情况,我们可以逐级向上反映,但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前,仍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