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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转[1995]2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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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征转[1995]28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转[1995]2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征转[1995]2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9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5月3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1995年内,我省地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仍统一使用底纹纸。1996年度纹纸和水印纸可交替使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购领方法另行通知。
  二、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各地要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认真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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