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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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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近来,一些分局发生了擅自变更纳税户征管分工的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
  1.有些分局之间通过协商,不向市局报告,擅自调整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
  2.有的分局、县局自行或在当地政府支持下,违反征管分工原则,采取强行措施对不属于本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征收税款等。
  为此,市局重申:
  1.征管分工是涉及到区、县和市级财政体制的重大问题,也是涉及到税收征管体系的重大问题,各分局、县局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征管分工原则、市局下达的征管户分工通知单开展征收管理。各分局、县局既不能自行协商调整,也不能擅自变更,更不能以所在区、县政府的名义的予以调整;
  2.对南京市地方税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的确定权在市局。对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告市局征收管理处,经批准后,重新制发征管户分工通知单,方能实施。
  3.各分局、县局如有违反征管分工原则的,市局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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