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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转[1997]42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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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征转[1997]42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征转[1997]42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的通知》
宁地税征转[1997]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的通知
  苏地税函[1997]25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2月3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解决目前无碳压感纸发票无水印的问题,我局在张家港市菲利克斯无碳复写纸有限公司的配合下,经过多次试验,研制生产出了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经印刷厂家试印,情况良好,可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使用的无碳压感纸发票,(不分普通、电脑发票,下同),其发票联一律使用防伪的无碳压感水印纸。
  二、印刷发票的定点企业,从1997年3月1日起,凡印刷无碳压感纸发票,发票联一律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
  三、现库存的无碳压感纸发票,可继续使用。
  四、购买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的手续,比照购买水印纸的办法办理,到张家港市菲利克斯无碳复写纸有限公司开票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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