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8〕4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 9月 5日 至7日举行。请各地按《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 4月 14日 至22日。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 程类 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已经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计算器。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
七、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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