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43
  • Tax100会员 32521
查看: 745|回复: 0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国税发[1997]16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5 11: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1997]165号
文件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国税发[1997]16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7]16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7]16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其他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国税发[1997]185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扣缴税款、暂停支付存款、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解入库的法定权力,也是银行协助国税机关履行税收征管职权,大力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市各级国税机关要与各银行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国家税务机关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国税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国税机关及各银行扣缴税款除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函[1997]11号函和苏国税发[1997]185号文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程序: 1.国税机关应由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持统一格式的《扣缴税款通知书》及内容填列齐全的税收缴款书到各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办事处办理相应手续,同时税务干部应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检查证。
  2.各银行应在审核《扣缴税款通知书》上国税机关印章及局长签章无误后予以办理扣缴税款。各银行扣缴税款时应遵循“税、贷、货、利”秩序的原则。
  三、暂停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税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纳税担保人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国税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其存款。国税机关及各银行在办理暂停支付手续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国税机关应由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持统一格式的《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到各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办事处办理相应手续,同时税务干部应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检查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国税机关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暂停支付银行发出《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2.各银行应在审核《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或《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上国税机关印章及局长签章无误后予以办理暂停支付存款或解除暂停支付存款手续。
  四、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和储蓄帐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税机关可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以及纳税人的储蓄存款、国税机关及各银行在办理查询手续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国税机关应由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持统一格式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各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办事处办理相应手续,同时税务干部应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检查证。
  2、各银行应在审核《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上国税机关印章及局长印章无误后办理查询、核对手续,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附件:
  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略)
  2.《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样式(略)
  3.《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样式(略)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