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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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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文件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1997-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实施意见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实施意见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国、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之一,其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为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何规范其市场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关系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个党和国家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也关系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法则的有效实施,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稳步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发[1997]1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建账办法》)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工作。
  1、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建账的征管方式。
  ①私营企业(包括转制为私营的企业)、各类名为集体或国有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两则”及有关财会制度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实行按月申报纳税,查账征收。
  ②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建账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定期定额与查账征收相结合,逐步实行查账征收。
  3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建账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按此办法规定建立简易账,设置规定的账簿,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定期定额与查账征收相结合,视条件成熟的实行查账征收。
  ④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暂缓建帐、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按月申报纳税,待其达到规定建账的销售额时,即应按规定建账。
  2、提高建账质量,逐步实现查账征收。
  建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查账征收工作能否实现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抓好建帐户的建账能力及水平的提高,以保证查账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①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聘请建帐人员的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建账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组织建账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准予代理建账;对建账中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均应取消其代理建帐资格。
  ②规范建账,严格管理。对建账初期实行建账与定期定额双轨制征管的业户,其所建帐户均应按相关的建帐规定和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业户实际经营情况,并按月申报纳税的同时均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对经营不正常或连续三个月低于定额的应作为稽查的重点。对不按规定建账或弄虚作假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1、实施步骤:至年底前为动员及准备阶段,各单位应按要求调查测算,了解掌握本地区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建账的情况;选定试点地区或单位,深入发动,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建账户或代理建账人员培训工作;要与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在试点地区,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取得党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基础上,应认真规划,分步实施,以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面上推行。
  2、几点要求:
  ①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简便易行”的工作原则,抓住私营企业(包括转制为私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这个重点,坚持试点先行,摸索经验,成功一步再前进一步,稳步扎实地开展建账工作,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
  ②规范要求,勤查严管。凡确定的建账户均应从头规范,严格要求,要把好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销、存的真实性及申报的准确性。
  3要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紧紧抓住个体私营业户进、销、存、票等各个主要环节,建立进货申报,定期盘点,凭证审核,如实申报等配套管理制度,三分建账,七分管理,以管促建,提高建账水平。
  ④要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为度,要通过加快个体征管改革,合理充实调整个体私营稽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建假账、不如实申报等偷逃税案件,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达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的目的。
  ⑤要围绕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以建账促定额的调整,以定额的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建账工作的顺利展开,在建账初期,为保证税收征收的正常,可实行建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双轨制”征管方式,待条件成熟后,转入正常的查账征收。
  6加强组织与领导。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建账建制、合理定额与查账征收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成职能部门,并选派业务素质高、熟悉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指导试点及推广。要及时研究解决建账、定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省政府批转的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略)
  一九九七年十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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