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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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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为有效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全面地掌握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市局决定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九八年开始,各分局、县局在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
  二、该表只反映当季数,不累计填报。
  三、各分局、县局要充分重视统计表的报送工作,指定综合管理科专人按时报送,表列项目填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四、报表报送时间、质量列入系统一级岗位考核内容。
  附件: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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