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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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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0: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文件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现将苏国税发[1998]28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1、对漏管户的清查
  (1)清查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各单位要针对各地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相差较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同各地工商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核对工作,不仅要弄清辖区内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的真实差异及形成差异的原因,而且要将所有的漏征漏管户登记造册,及时安排检查人员逐户进行清理,使每一个工商登记户均能纳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畴,保证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与实际税务登记户数保持一致。并以此为契机,密切与当地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商税务登记联系制度,将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日常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牢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主动权,杜绝漏管户的发生。
  (2)加强对无证户的清理。对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户,各单位一方面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活动,对出租柜台的店中店、专业市场、外地办事处、中转仓库、城乡结合部、新村内的商业网点等可能出现无证无照户的重点地区应进行重点清查,清查活动至少应组织二次,并且每次清查结束后及时将清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另一方面对于群众举报的无证无照户,各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并对查出的问题按《征管法》规定严肃处理。
  (3)切实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清查。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漏征漏管的清理工作中应加强对总分支机构的管理,将所有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入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所有的总机构必须认真填写《总分支机构情况调查表》(样张附后),写清所有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个数、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注册税务登记的办理情况,以及分支机构98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和收入的并账情况,并将调查表于7月3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分局。对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义,实际进行独立核算,未将销售收入并入总机构纳税的企业,主管税务分局除了对其未缴纳的税款依法查处外,同时督促其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购领发票、缴纳税款。
  2、对失踪户的清查
  (1)对连续三个月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征管分局应落实人员进行检查,对查无着落的,必须有检查记录及检查人员签字,管理科(股)根据检查记录填写《非正常户清理审批表》,注明该纳税人所欠税款、未缴销发票的品种、数量,以及其他未缴销的税务证件情况,在报经分局(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凡未按规定清理检查或情况不明已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户,主管税务分局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按苏国税发(98)60号《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和一般纳税人清理年检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要求报送市局。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做好失踪户的配对核查工作,将所有失踪户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从现有的正常户中配对查找是否有失踪户中的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对配对出的上述人员,应责成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查出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税收法规严肃处理。对一时无法配对查寻的失踪户,各单位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将新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从未配对出的名单中进行核查,一旦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配对出的企业,主管税务分局应在计算机内做好记录,作为今后稽查选案和加强征管的重点监控对象。具体计算机配对软件的设计,市区由市局统一负责,各县市如有需要可向市局联系。
  3、对转制企业的清查
  针对目前一部分转制企业存在的未按规定清缴欠税、缴销各类税务票证,以及借转制之机偷逃税款的现状,主管税务分局应结合税务登记换证所掌握的企业转制情况,对已转制的企业,要摸清转制的清理情况,凡未进行税务清理已转制的企业,要重新进行欠税的核实,落实清欠责任,并对企业转制前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对转制后仍属转制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要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欠税的清缴;对借转制之机转移、拖欠、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应迁就,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汇上报市局(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三)。
  二、落实措施,确保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收到实效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清理漏征漏管户是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治理整顿,对于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计划,专人负责,不仅要使本辖区漏征漏管户得到比较彻底的清理,同时也要建立起一整套减少漏征漏管户产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掌握政策,依法行政。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掌握清查的政策界限,并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从严执法,对查出的问题,特别是构成偷税的案件,做到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清理工作收到实效。
  3、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9月30日前结束,各地在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活动中,要注意利用典型案例宣传,切实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促进税收秩序的不断好转。同时为了便利及时掌握各地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并于每月(7、8、9三月)3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一份典型案例,清查总结、统计表上报市局的时间为10月5日前。
  以上意见希各单位抓紧贯彻,各县(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略)
  2.总分支机构情况调查表(略)
  3.难以追缴转制企业欠税情况表(略)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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