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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8]11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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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1998]118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8]11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11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118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8]6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在填开旧版税票时,“经济类型”栏应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不再填写原来的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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