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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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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7日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精神,现就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我市统一于2004年3月申报期开始起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
  二、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的软件的取得的安排
  (一)采用电子申报的企业
  1、使用宝通公司软件进行申报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或宝通公司网站(http//www.net638.com.cn)上自行下载。
  2、使用零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或苏州国税局web申报网站(http//www.jssz-n-tax.gov.cn或http//www.lmgs. gov.cn)上自行下载。
  (二)税务代理企业
  通过税务事务所代理采集的企业,请及时和税务事务所联系,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并于2004年3月纳税申报时通过事务所录入,纳税人不需要下载安装企业端采集软件。
  (三)其他企业(非代理录入和非电子申报企业)
  可以到上述提供的网站自行下载。如确无条件通过上述网站下载的,请立即和主管国税分局联系复制软盘(自带新的3.5软盘三张)。
  (四)其他说明
  1、企业端采集软件的操作使用说明在软件帮助菜单内。
  2、所有纳税人在上报采集电子信息的同时均需上报纸质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1、“专用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内容填写;2、“进口口岸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票面内容填写。
  4、《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中:“购货方纳税人类别”填写1或2,其中:1、代表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2、代表购货方为非一般纳税人;“发票代码”填写普通发票代码,如普通发票目前无代码则暂填10个“0”。
  5、《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中:“发票代码”填写普通发票代码,如普通发票目前无代码则暂填10个“0”;“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根据开票人专用章中相关内容填写。
  6、开票人专章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国税分局备案,式样、规格一律按照总局文件规定执行,其中:“XX省XX国税局”统一确定为“江苏省苏州市国税局”,“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国税机关代码”一律为七位数,第一位为“1”,其余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具体为:
  (1)国税一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03”;
  (2)国税二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04”;
  (3)国税三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02”;
  (4)外税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01”;
  (5)新区国税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08”;
  (6)吴中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6”;
  (7)相城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6”;
  (8)吴江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4”;
  (9)昆山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3”;
  (10)太仓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5”;
  (11)常熟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1”;
  (12)张家港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2”。
  7、各单位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主管国税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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