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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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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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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0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0147&idx=2&sn=dfa2144d69738c58b35c8027cf079848&chksm=f37870bdc40ff9abcaf346006a9048942f48389c9a9c4a55d2180c186e00081b487ca4f07f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5 11:09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缴费)人负担,减少纳税(缴费)人申报缴费次数,现将调整我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黑龙江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缴费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二、调整变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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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发表于 2021-2-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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