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管理的意见(试行)
锡地税征[1999]9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管理的意见(试行)
锡地税征[1999]9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18日
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征管行为,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锡地税征[1995]30号、锡地税二[1996]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统一规范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对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地方税款和接受地税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税款的有关单位(部门)、个人均应按本意见的要求代扣(收)代缴、代征代缴地方税款。
二、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征收率的标准
(一)对未取得或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已经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查验手续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指外市、县)的纳税人,按规定在扣缴环节,依照经营收入额附征个人所得税,其扣缴率标准为:
1.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的按1.45%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2.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的按3.67%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二)对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单位或个人,暂按以下标准就地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除劳务点工外)的,均暂按经营收入额3.67%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2)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的按1.45%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三)其他地方税种的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征收标准,按单项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对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的地方税款扣缴及窗口开票的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的地方税款扣缴及窗口开票时扣缴或门征营业税、教育地方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其扣缴或门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
1.对外籍个人
(1)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的按1.95%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2)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的按3.97%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2.对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暂按以下标准就地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从事属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的按1%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2)从事属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的按1.95%的扣缴率计算扣缴。
三、有关征管及操作要求
1.规范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主管地税分局要严格与扣缴地方税和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代扣(收)代缴制度,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对与代扣(收)代缴单位(除法定扣缴义务人可不按年度签订)之间要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认真组织签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协议书”;对与委托代征单位之间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见附件一),同时要向扣缴单位和个人(包括委托代征单位)签发“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项目审定表”(见附件二),对委托代征单位核发“委托代征证书”(见附件三),明确要求扣缴义务人认真执行有关扣缴税款的规定。
2.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税应税劳务完工证明、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等),是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据以扣(征)税的依据。因此,在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时必须将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妥善保管,定期装订后备查。
3.对已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后的纳税人,若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查验手续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和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含我局使用的《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以及原扣缴单位开具的扣税凭证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或轧算。
4.主管地税分局要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管理,严格报验、审核、缴销制度,做好台账的登载和有关微机信息的录入工作。
5.主管地税分局要加强对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税法辅导、培训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单位支付手续费,切实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结报工作。
6.对涉及到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扣税标准,市局将与国税局研究后另行发文明确。
本通知自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均以本通知的规定要求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略)
2.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项目审定表(略)
3.委托代征证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