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2000]106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2000]106号
全文有效
征收局、各分局、县局:
为了强化对高收入及多渠道取得收入个人的控管、现将苏地税发(2000)025号《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2000年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档管理的数量要求
1.征收局个人建档数应达到2500人;
2.每个县局个人建档数不得低于100人。
二、确定高收入个人应重点考虑的因素
1.苏地税发(2000)025号和宁地税二发(1998)47号文件中明确的高收入者管理的范围;
2.多渠道取得收入的个人、名人和有专业资质的人员;
3.除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兼有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收入的个人。
三、具体要求
1.征收局、各县局应在去年个人建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所辖区域的特点,按照苏地税发(2000)025号通知精神,调整个人建档范围,在5月底前将个人建档范围调整到位,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建档个人统计表》。同时将建档个人的基本情况输入二期系统登记模块中《自然人登记表》。
2.全市所有外籍人员,无论其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式申报缴纳,都应纳入个人建档范围,实行双项申报管理。
3.征收局和各县局应加强对建档个人的申报管理,到期未申报的个人按未申报户进行管理。
4.建档个人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在月后、季后的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如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可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代理申报人代为申报,但必须在申报表中“授权人签字”栏内亲笔签名;如个人需长期委托某人代理申报,应事先签订授权代理协议书,经双方签名后,交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5.个人建档工作包括建立档案、纳税申报管理、资料分析和检查工作。
征收局主要负责个人建档;纳税申报管理;对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将申报审核、分析等情况定期传递给稽查分局;根据稽查情况完善建档资料。
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建档个人的纳税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征收局。
附件:建档个人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