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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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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00]4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43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20日
  各省直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按规定对中小企业经营者奖励的股份以及科技人员用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份,其变现前、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参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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