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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258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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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2000]258号
文件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258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0]258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0]25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l28号)层转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纠正执法偏差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税收执法检查的组织落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总局和省局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与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相抵触或不符的行为都应及时清理、纠正,市局将根据上级局的有关精神组织对基层单位的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整改,并在9月底前把本单位开展本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一起书面报送市局征管处。
  3、市局各处室要认真对1999年各自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本部门执行的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进行清查,检查是否与统一税法相抵触,并如实反映清理情况,在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送征管处汇集统计。
  附件: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略)
  二00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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